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2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0—******
******服务中心(麒麟小区工厂路)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窗口
邮 编:657900
附件: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2#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9号).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3#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10号).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九寨湿喷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11号).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毛家湾湿喷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12号).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泡瓜隧道进口湿喷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13号).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1#碎石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14号).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2#碎石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15号).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关于威彝高速公路临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2标三工区碎石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环评审〔2024〕16号).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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